第 6 条介绍了税务机关的规则,指定为针对纳税人的合作行动,包括透明度和纳税人参与措施,直至依职权促进指导行动和宣传活动。在这些提议中,突出的是根据税收标准确定纳税人被视为良好纳税人并配合税收立法实施的纳税人,目的是促进这些人遵守纳税义务。最后,第 7 条规定,公共财政部优先考虑合作解决争端,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集体解决争端。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根据此处提出 电报号码数据 的条款,财政部将有的待遇,以遵守以宪法规定为支持的法律规定。在履行义务时采用“纳税人尽可能最小的负担”这一表述应被理解为在没有障碍、额外费用或难以/不可能遵守的额外义务的情况下缴纳税款的可能性。作为对纳税人的保证,这些规定必须加上纳税人在根据第 4 条通过司法和法外方式与财政部互动时享有的善意推定。

当然,如果参议院批准 PL n° 17/2022,税收环境将彻底改变。宪法的许多条款将获得实质内容,不再仅仅是纲领性的,而是实际上体现在行动中。此外,考虑到必须为纳税人带来的便利,PLC n° 17/2022 在其第 8 条中预见到,在数字化和集中化环境中,以更新、透明、可访问和有组织的方式强制提供与纳税人相关的信息。纳税人遵守纳税义务。最后,第 11 条提出了一项高度道德化的措施,禁止公共财政部采用发放的税收抵免金额或违规通知和评估通知的数量作为向其成员授予效率或生产力奖金的标准。
除了这些注释条款外,还有许多其他条款值得提及,但肯定会在其他场合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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